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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意味着什么?
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在新闻中听到强制执行这个词语,一般是某某企业被强制执行或者某某人被法院强制执行了。所以在普通人看来强制执行就是一个贬义词,如果你被强制执行了,那么你的相关权利也会被禁止。那强制执行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强制执行意味着什么呢?
强制执行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强制执行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用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而其中发生法律效应的运文书包括民事裁决书、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等等。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权利人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为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为被执行人。
强制执行意味着什么呢?
如果你听到了强制执行这个名词,说明法院已经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判定,他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但是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这个义务,所以法院就会强制执行。所以强制执行它的代表含义是很多的,下面小编就来介绍一下。第1个代表被执行人是需要履行相关的义务的,但是他没有履行。第2个法院会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实行相应的法律看管,强迫他履行。第3个,被执行人以后的钱财都需要还给申请人。
总结
所以强制执行在法律上是一个贬义词,如果法院判定你履行义务,你一定要履行,不要和法院对抗。如果你不履行相关的义务,法院就会采取强硬的措施强迫你履行。一旦法院采取了强制措施,那么你就一定要履行这个义务,是逃脱不了的。
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法律分析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如:恶意隐匿、转移财产,采取玩消失等手段,拒不执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挠执行等失信被执行人会被纳入征信系统。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人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保护正当权益。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法院强制执行是怎么回事?怎么个执行法?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当事人申请,法院受理立案后,时间是立即执行。
1、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完成义务,保证实现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内容的诉讼行为。
2、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法院会采取多种方法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在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你都可申请强制执行,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没有期限!法院会用很多办法,如查封帐户,查封不动产等手段来完成执行。
4、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强制执行的定义是什么?谁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法律术语,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义务以实现。
谁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一般向法院申请的强制执行都是由法院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在给出了强制的结果而不履行的话,就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罪名,从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强制执行怎么执行的?
【法律分析】
法院强制执行方法: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有关财产权证照”是指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和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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