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投之家,以及投之家二审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深圳投之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 2、最近经常收到邮件关于投之家清退回款的,还说先交20%的税,然后才能提现,不知道真假,有收到类似的吗?
- 3、投之家是p2p公司吗
- 4、投之家兑付了多少比例
- 5、非法集资、非法吸储、集资诈骗有何区别?这个后果最严重
- 6、厦门投之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深圳投之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深圳投之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投之家隶属上海盈灿集团,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专业从事P2P网贷金融垂直搜索信息服务平台。
法定代表人:郑林国
成立时间:2014-12-12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30111182459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琼宇路3号特发信息科技大厦6层
最近经常收到邮件关于投之家清退回款的,还说先交20%的税,然后才能提现,不知道真假,有收到类似的吗?
让先交钱的都是骗子。正常情况个税应该是按照收益的20%交税,清退直接扣就OK。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投之家是p2p公司吗
是的 已经爆雷 而且是爆雷届的典范 8月31日消息,深圳警方、深圳金融办、投之家投资人代表等相关责任方进行了投之家案件通报,根据相关自媒体消息,本周新增清退款1022万元,目前已累计收到清退款10395万元,在押嫌疑人徐红伟、邓伟、覃武权于8月30日(本周四)正式被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集资**罪批准逮捕。以上消息数据来自互联网
投之家兑付了多少比例
1)第一年合计回款38%,第二年合计回款62%。
2)第二年其中的第6、7、8期回款比例分别由8.25%、8.25%、16.5%调整为11%、11%、11%,最后一期(第9期)还款比例固定为29%。
投之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旗下运营投之家网贷平台推出的类ETF基金式网贷产品并将相同期限的债权打包成债权组合在投之家网贷平台进行销售,2017年9月推出自由P2P业务
拓展资料:
1.深圳投之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旗下运营投之家网贷平台推出的类ETF基金式网贷产品并将相同期限的债权打包成债权组合在投之家网贷平台进行销售,2017年9月推出自由P2P业务,由合作资产端向投之家平台导入借款资产,经过风控审核后上线进行销售,现未兑付投资人投资本金数额巨大,受损集资参与人共计19458人。
2.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中南山区检察院表示,因本案被害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因此,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 2019年3月2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通报投之家案件进展,目前投之家专案保证金专户共归集资金1.7215亿元。
3.投之家成立于2014年,为P2P行业三方平台网贷之家的兄弟公司,由黄诗樵等人创办,徐红伟担任公司董事长。 去年7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对“深圳投之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投之家)”涉嫌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经侦查发现,截止2018年7月13日投资平台上共有1万9千多名投资者,涉及近23亿元资金无法取出。11月,警方将20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并成功追回了1.7亿元。
非法集资、非法吸储、集资诈骗有何区别?这个后果最严重
过去老百姓手上有了钱,要么存在银行里,要么藏在家中,然后就没有其它合适的存放途径了。近年来老百姓的理财意识明显提升,大家都知道无论是把钱存在银行还是放在家中,都无法抵抗通货膨胀,时间越久、钱贬值得就越厉害,购买力就会越低。
不过,由于大部分人没有金融常识,抵抗风险能力太低,非常容易陷入金融骗局之中,其中大部分都是非法集资骗局。一旦踩雷,投资者便损失惨重,血本无归、倾家荡产的不在少数。
这些暴雷的平台一般会由警方立案,有的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有的是以“集资诈骗罪”立案,此外,大家还经常听到“非法集资”这个说法。不过大部分人都不太清楚这些名词之间的区别,也不知道立案的条件、不同案件的恶劣程度。下面我就给大家普及一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集资之间的区别。
首先要明确的是,非法集资是一种行为,而不是一种罪行, 在我国的刑法中,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但没有非法集资罪 。非法集资+不同的目的+不同的后果=相应的罪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都属于非法集资行为,所以说非法集资涵盖的范围更广泛一些。一个非法集资案件,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还是以集资诈骗罪立案,要看这个诈骗团伙的目的和最终造成的后果,如果一开始就是为了骗钱,并且后果非常恶劣,那么就会以集资诈骗罪立案。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定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叫非法吸储,或非法吸存,指的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 社会 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并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还有一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虽然没有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但也向 社会 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犯罪主体任意提高产品利率,在吸收存款方面造成不正当竞争,破坏了利率的统一。更严重的是,这些资金游离在监管之外,投资者的钱财存在巨大隐患。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包括两种情况: (1)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个人或者机构吸收公众存款;(2)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机构采用违法的方式吸收存款。 其中第二种情况造成的后果更加恶劣,波及面更加广,老百姓的损失也更为严重。
2018年夏天P2P网贷行业雷潮期间,绝大部分平台都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的。P2P平台的身份是“信息中介”,本身没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只是撮合借贷双方的一个平台,可以从中收取手续费或者息差。
合规运营的P2P平台是不会碰到投资人的钱的,这笔钱会进入银行的存管账户,由银行直接划拨给借款人。但是这些违法的平台直接拿到投资人的钱,建立资金池,这笔钱并没有流向借款人的口袋,而是被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关联公司的经营,投资房地产、股市等,用其中的利润来给投资人兑付本息。
这些平台存在还钱的意愿,但前提条件是投资能赚钱。 如果运营不佳,比如遇到关联公司亏损、房地产泡沫破灭、股市大跌等情况,平台产生较大亏损,无法继续支付投资人的本息,平台就无法运营下去,导致资金流断裂,从而东窗事发。这种情况下,平台基本上都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
过去几年网贷行业无序发展,存在非法吸储行为的平台非常多,真正完全合规的平台少之又少,没有几家平台经得起查的。只要出现资金流问题,基本上都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不过这两年网贷行业处于出清阶段,平台向合规化靠拢,行业安全程度会逐渐提高。
非法吸储的第二种情况一般指的是 银行贴息存款 ,银行会给一些大客户(比如存款百万元、千万元以上的客户)加息,比如挂牌利率是2%,但是额外给客户4%的利率,加起来就是6%了。贴息分为“阳光贴息”和“非阳光贴息”,前者是把钱打入银行账户,后者是把钱打入其它账户,风险会大很多。过去很多“存款失踪”的案例,一般都是贴息存款导致的。
第二种情况覆盖的群体比较窄,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普通老百姓不会中招,就不赘述了。
2.集资诈骗
定义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使用诈骗的手段进行非法集资,并且数额巨大,给 社会 和民众造成了极大损失。
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相比,从事集资诈骗行为的个人或机构,一开始就没有持续盈利的可能,或者一开始就没有偿还投资人钱的意愿,并且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要更大。
集资诈骗的表现有以下几种 :(1)募集到一定资金后捐款跑路;(2)吸收来资金后大肆挥霍,无法偿还投资人;(3)使用集资款从事非法犯罪活动,导致款项无法偿还;(4)具有其它诈骗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
2015年被立案的 e租宝 ,2018年被立案的 投之家 ,罪名都是“集资诈骗”。e租宝就不用说了,犯下了滔天大罪,平台95%以上都是假标,实控人大肆挥霍集资款,平台众多管理层生活奢靡十分惊人。所以平台立案时,投资人的钱已经被挥霍得差不多了,最终能追回来20%就不错了。
投之家据爆料是卢氏家族布下的惊天大骗局,通过收购多家P2P平台达到揽财的目的,其中投之家是最大的平台,性质也非常恶劣,所以以集资诈骗罪立案。
此外, 大量线下的财富管理公司 隐蔽在广大三四线小城市,是当地的地头蛇,大多都有非法集资的行为,而这些线下理财公司非常隐蔽,游离在监管之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给 社会 和老百姓造成的很大的损失,基本上犯的都是集资诈骗罪。
上面我们说的是非法吸收存款和集资诈骗的行为特点和区别,下面我们再来说说这两个罪名在法律上的立案条件。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于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会被立案侦查,要看是否满足以下三种情形的一种,只要满足任一条件就会被立案:
(1)从吸收金额来看,个人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2)从受害人数来看,个人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在30户以上,单位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在150户以上;
(3)从经济损失来看,个人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2.集资诈骗罪
(1)个人集资诈骗,金额在10万元以上;
(2)单位集资诈骗,金额在50万元以上。
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条件可以看出,受害人数和金额的门槛非常低,只要认定犯罪分子存在这两种行为,就可以立案。
就拿之前数起P2P平台的立案情况来看,金额动辄就上亿元、数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今年3月份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的团贷网,平台待收金额高达145亿元。另有消息称,如果算上线下待收,总金额高达300多亿元,可见其波及面有多广泛,造成的损失由多大。
一旦投资者踩雷,投资的平台被立案侦查,要经过漫长的等待期。首先警方要抓捕犯罪分子,有些逃到海外,很难抓捕;接着要要对平台和犯罪分子进行查证、判罪;最后才是对平台进行资金追缴、清算,返还投资者资金。
从平台立案到返还投资者资金,一般至少需要2年以上的时间,而且随着案件越来越复杂,涉及面越来越广、情节越来越严重,警方的办案时间也会逐渐拉长。
以下是我整理的近年来被立案侦查的平台,有的是以集资诈骗罪立案,有的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
结果显示,从立案到案件终结大多需要花费1~2年的时间,但是加上追缴和清偿资金的话,时间会更久。e租宝是在2015年12月6日被立案的,到2018年5月底结案,总共用了将近2年半的时间,但是直到2019年上半年,很多投资者仍然未拿到投资款,这已经过去了3年半。
从这些平台追回的资金比例来看,平均在50%~60%之间,但是最近两年被立案的平台情况不太乐观,追回金额恐怕大多会在50%以内。
一般来说,以集资诈骗罪立案的平台性质更恶劣,案件更复杂,受害人员更多,资金追缴起来时间更长,追缴回来的资金比例更低。
投资者一旦踩雷就会变得非常被动,除了报案、提供材料并没有其它更好的办法。
我接触过这样一个投资者,在一个平台投了全部身家200万元,结果平台雷了,到现在平台实控人还在逍遥法外,这名投资者聚众到警察局门口,认为警方办案不利,结果反而被关进去“谈话”。我劝大家最好不要这样做,这样反而会影响警方办案的进度,毫无作用,大家能做的似乎只有等,除非你自己有本事把人给抓回来,或者提供有力的线索。
为了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最好的办法就是防患于未然,不要贪图产品的高息。
我自己也曾经踩过一个小雷,虽然当时很心痛,但是还好金额不算多,就当是买了一个教训,也不指望钱能追回来多少。但是这件事对我漫长的理财生涯来说未必是件坏事,今后我在投资理财的时候肯定会抱着警觉的心理,防范金融诈骗的能力会更强。
厦门投之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厦门投之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2015-05-04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90号立信广场1506室之六。
厦门投之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50206303047543D,企业法人金剑,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厦门投之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社会经济咨询(不含金融业务咨询);其他未列明的专业咨询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市场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办公服务;信用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鞋帽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其他文化用品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贸易代理;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服装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钟表、眼镜零售;箱、包零售;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其他日用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其他文化用品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灯具零售;家具零售;涂料零售;卫生洁具零售;木质装饰材料零售;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互联网销售;五金零售。在福建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5715044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2479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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