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香港创业板,以及香港创业板上市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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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创业板上市标准是什么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除需要接受香港的上市监管,还要遵守境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政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的规定,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须具备的条件是: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下面详细说明)。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香港创业板上市主要上市规定
1、不设盈利要求
高增长企业可能在创业期间并不一定取得盈利纪录,故《创业板上市规则》并无规定新上市申靖人一定要有过往盈利纪录即可在创业板上市。
2、保荐人及其持续聘任期
新上市申请人须聘任一名创业板保荐人为其呈交上市申请,聘任期须持续一段固定期间,涵盖至少在公司上市该年的财政年度余下的时间以及其后两个完整的财政年度。
3、可接受的司法管辖地区
新申请人必须依据香港、中国、百慕达或开曼群岛的法例注册成立。
4、经营历史
a. 证明具有至少24个月的活跃业务纪录;
注:如上市申请人为新成立的项目公司或开采天然资源的公司,又或在联交所接受的特殊情况下,这项24个月活跃业务纪录的规定可在联交所的批准下获放宽。
b. 一直积极发展主营业务;
c. 于活跃业务纪录期间,其管理层及拥有权大致相同;
d. 如其附属公司负责经营申请人的活跃业务,必须拥有该附属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权及不少于50%的实际经济权益;
e. 编制会计师报告,该报告须涵盖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两个完整的财政年度。
5、业务前景
新申请人须列明其业务目标,并阐释于指定期间内拟如何达致该目标。
6、最低公众持股量
a、对于市值少于港币10亿元的公司,其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0%,涉及金额须达港币
30,000,000元;
b、对于市值相等于或超过港币10亿元的公司,其最低公众持股量为港币2亿元或15%中之较高者;
c、新申请人必须于上市时有公众股东不少于100人。
7、公司管治
a、聘任胜任的人员负责下列职位:公司秘书、合资格会计师、监察主任及授权代表;
b、聘任至少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c、成立审核委员会。
包销安排于首次公开发售股份时,无硬性包销规定。
8、其它
上市时的管理层股东及主要股东合共须占新申请人不少于35%的已发行股本。
首次上市成本的主要类别一般包括:
a. 专业费用保荐人费用公司法律顾问费用保荐人法律顾问费用申报会计师费用物业估值费用公关服务顾问费用
b. 印刷方面的成本招股章程、申请表格、股票及其它印刷费翻译费
c.市场推广支出
d.股票过户登记处费用收款银行费用包销商佣金(如适用) 首次上市费交易征费
除首次上市费及交易征费外,上列所有其它费用均可由新申请人与有关方面商议,不过收费多少会受市场因素影响。首次上市费一般占首次上市总成本的小部份,须于递交上市申请表格的同时向联交所缴付。首次上市费不予退款,并以与上市申请有关的股本证券的预期市值计算。
创业板首次上市费概列如下:
首次上市费将予上市的股本证券的货币值(百万港元)
首次上市费(港元) 不超过100 100,000 不超过1,000 150,000 超过1,000 200,000
新申请人应缴付予联交所的交易征费为新申请人将予发行之证券的价值的0.011%。
详情请参阅《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九。
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有哪些
瑞丰德永表示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
1、业务纪录及赢利要求
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合RMB4.395亿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2、最低市值
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合RMB4043万元);
3、最低公众持股量
3000万港元(合RMB2637万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合RMB35.16亿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4、管理层、公司拥有权
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5、信息披露
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6、包销安排
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基本要求如下:
1、于申请上市前两年有活跃业务记录;
2、拥有主营业务;
3、在申请上市前两年公司须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及拥有;
4、于上市后至少两个完整财政年度聘用一名保荐人担当顾问;
5、最低公众持股量须占已发行股本的25%(市值少于40亿港元的公司,最少要达3000万港元。至于市值相等于或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须占20%,或10亿港元。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1、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4、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
5、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须向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公司沿革及业务概况、股本结构、筹资用途及经营风险分析、业务发展目标、筹资成本分析等;
2、上市保荐人对公司发行上市可行性出具的分析意见及承销意向报告;
3、公司设立批准文件;
4、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境内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以及在最近二年内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参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制作);
5、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编制和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调整的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6、凡有国有股权的公司须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文件;
7、较完备的招股说明书;
8、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香港创业板上市有什么要求
一、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
1、香港创业板上市市场目的:为增长性的公司而设;
2、香港创业板上市接受地域:依据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
3、香港创业板上市盈利要求:不设最低盈利要求;
4、香港创业板上市营业历史:不少于24个月的经营活跃纪录;
5、香港创业板上市管理持续性:于活跃纪录期间,其管理层及拥有权大致相同;
6、香港创业板上市主营业务:主营业务要突出。
二、香港创业板上市财务要求:
1、上市前两个财政年度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入合计须达2,000万元;
2、市值至少达1亿元;
3、公众持股量至少达3,000万元及25% (如发行人的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为15%至25%,即与主板一致);
4、最少100名公众股东,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持有比率不得超过50%;
5、最近两个财政年度的管理层成员大致维持不变;
6、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7、必须清楚列明涵盖其上市时该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拟达致该等目标的方法。
三、香港创业板上市其他:
1、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章程:须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和国内《关于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规定;
2、香港创业板上市人员要求:公司的董事、公司秘书、会计师、监察主任、授权代表、审核委员成员等人员需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
3、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须聘有经核准的股票过户登记处。
香港创业板的特点及作用
1.香港创业板的市场特色与现有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具有以下特色:以高增长公司为目标,注重公司增长潜力及业务前景;市场参与者须自律及自发地履行其责任;买者风险自负:适合有风险容量的投资者;以信息披露为本的监管理念;要求保荐人具有高度专业水平及诚信。
2.香港创业板的市场潜力,是以有增长潜力公司为目标,行业及规模不限。创业板的主要目标是为在香港及内地营运的大量有增长潜质的企业,提供方便而有效的渠道来筹集资金,以扩展业务。
3.创业板市场的交易与运作创业板将采用一套先进的交易系统及电子信息发布系统,以减低参与者的成本,增加投资者的信心。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及家庭电脑直接进入联交所的交易系统进行买卖,直接落盘。买卖实行竞投单一价,交易分段进行,每一时间段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决定成交价格和成交委托,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有效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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