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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生科造假的原因及方式?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带来的社会影响:
一方面经济利益的驱动是产生财务造假最根本的内部动因。通过财务造假,虚增利润,达到上市要求,募集大量资金。如创业板上市条件中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对于净利润等相关指标都有最低额度规定。万福生科通过财务造假上市成功,公开募得资金总额42 500万元。如此巨大收益使得铤而走险,不惜财务造假以达到政策要求上市。另一方面,上市成功能极大增强声誉资本和社会资本是又一重大诱因。通过上市,和产品的知名度增加,更容易获得客户的尊重和信任,而家个人也获得了自我价值的实现和社会的认可。不少上市成功之后,董事长的身份和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成为和银行的“座上宾”、媒体的焦点人物。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带来了什么样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哪些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带来的社会影响:
一方面经济利益的驱动是产生财务造假最根本的内部动因。企业通过财务造假,虚增利润,达到上市要求,募集大量资金。如创业板上市条件中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对于净利润等相关指标都有最低额度规定。万福生科通过财务造假上市成功,公开募得资金总额42 500万元。如此巨大收益使得企业铤而走险,不惜财务造假以达到政策要求上市。另一方面,上市成功能极大增强企业声誉资本和社会资本是又一重大诱因。通过上市,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增加,更容易获得客户的尊重和信任,而企业家个人也获得了自我价值的实现和社会的认可。不少企业上市成功之后,董事长的身份和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成为政府和银行的“座上宾”、媒体的焦点人物。
万福生科的公司简介
万福生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福生科)坐落于湖南省常德市,万福生科前身为成立于2003年的湖南省桃源县湘鲁万福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3月,公司更名为湖南湘鲁万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10月7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整体变更设立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0月28日在湖南省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截至目前,万福生科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自万福生科成立以来,万福生科一直从事稻米精深加工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即以稻谷、碎米作为主要原料,通过自主设计的工艺体系和与之配套的设备系统,运用先进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工程技术,对稻米资源进行综合开发,生产大米淀粉糖、大米蛋白粉、米糠油和食用米等系列产品。通过近八年的发展,万福生科逐步实现了工艺技术、产品结构、管理水平的动态升级,已发展成为我国南方最大的以大米淀粉糖、大米蛋白为核心产品的稻米精深加工及副产物高效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型企业,并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推动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万福生科为什么不会退市?
如此瞩目惊心的财务造假数据让万福生科在劫难逃。在案件没有尘埃落定之前,很多人认为万福生科会成为第一家退市的创业板公司,但证监会给出的结果却是“不触及退市条件”,这让很多人大感意外。那么,为什么万福生科不会退市呢?一起来听法律专家怎么说。 北京泽文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从司法层面上讲,我个人认为证监会的要求没有错误,它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层面,规定三年的连续盈利才可以排队上市,那么也要连续三年的亏损才可以进入退市程序,比如说ST、*ST,都是严格按照规定做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 ,有些公司有虚假陈述了,但是它的股权结构,还没有达到退市条件,它的经营状况,可能还是比较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把一个活的公司,把一个具备上市资格不具备退市公司强行退市,也不符合这家公司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但也有法律人士认为,万福生科具备了退市的要件。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从万福生科看它的财务报表的确是造假水平太多,后期披露性质也很严重,严格来讲我觉得它还是具备退市标准的。可能证监会、交易所从别的层面考虑,用更加宽泛的标准,让它继续上市交易。 证券民事赔偿前置程序影响投资者索赔 我们知道,因上市公司或中介机构虚假陈诉、财务造假等原因,造成投资者的损害属于民事损失,原则上应该由投资者直接向其索赔,如果这些机构拒绝承担民事责任,投资者有权选择上诉。但是在资本市场上,由于存在着维权成本、取证成本过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制定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并在里面增加了前置程序,也就是只有证监会对某一个上市公司及某一个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做了行政处罚以后,投资者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这一前置条件究竟有何利弊,一起来听专家观点。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我觉得从科学性来讲是不合理的,我投资者受到损害之后,我提出诉讼是我的诉权,那么你设这个前置程序的话,势必会影响我的诉权行使,而且事实上我们很多投资者受到损害之后,恰恰是因为证监会或者法院没有相关的裁决或者判决书,导致投资者不能索赔,这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索赔权利行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我们的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证券法赋予的行政处罚职责,需要花时间,有的时候花几个月的时间,有的时候花一年两年的时间,在这段时间之内,有可能应当承担责任的主体,有可能转移自己的资金,甚至转移到境外去了,最后即使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来了,投资者也获得民事损害的判决了,但是被告人缺乏执行能力了。 但法律人士也表示,因为证券民事赔偿比较专业,而且很多证据都是被告所掌握,如果说没有前置程序,投资者在诉讼当中要举大量证据,会让投资者非常困难。 北京泽文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就像劳动争议案件,医疗事故案件必须经过专业的机构进行认定,才能够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不是万能的,所有案件它也不一定能100%专业,只有经过专业的部门认定以后,它才能根据相关的认定,没有这个鉴定你如何进行赔偿的数额呢?在当今我国的司法层面上还是必要的。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什么时候被发现的
2012年9月14日万福生科由于涉嫌违反有关证券法律法规,收到了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的《立案稽查通知》。
2012年9月17日其股票停牌,接受了湖南监管局的立案稽查。
2012年10月26日万福生科公布了《关于重要信息披露的补充和2012年中报更正的报告》,报告称经过初步自查公司在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187,590,816.61元、虚增营业成本145,558,495.31元、虚增利润40,231,595.41元,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
2012年10月29日万福生科股票在当日开市起复牌,当日股价跌停。
2012年11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更正报告所述内容,由于虚假记载金额重大,导致2012年上半年由盈转亏,且未披露事项对万福生科业务有重大影响,判定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7.3条、第11.11.2条的相关规定。故对万福生科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公开遗责的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的同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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