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格列林,以及格列齐特的作用机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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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抗癌药非常贵?
据了解,赫赛汀于2017年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通过医保谈判,价格从2万多元降到了7600元,极大地减轻了癌症患者的经济负担。在大幅降价的同时,全国范围内对赫赛汀的用药需求也在短期内出现了激增。
过去一个月,国家相关部委仔细听取了患者和企业的反映,先后批准了赫赛汀转移至高产能生产基地和到岸进口药品加速放行的两项申请。一颗小小的药片,牵动着千万患者和家庭的心。除了存在供应紧张的现象,最近部分进口抗癌药还被曝出在5月1日零关税政策实施之后,仍然执行原价。
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公告,为减轻广大患者特别是癌症患者药费负担并有更多用药选择,自2018年5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
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通知也显示,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业内专家告诉记者,之所以百姓还没感受到药价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进口药品普遍存在数个月的存货,税收政策调整反映到终端价格有一定的滞后性,一般消化库存需要6个月左右,但考虑到药品种类繁多,不能一概而论。二是各省的招标采购周期通常为1-2年,合同期内医院的采购价格并未发生变化,降税收益可能仍留存在流通环节,比如进口商和经销商。
目前药品流通采取零加成和两票制,生产企业开票给配送商,配送商一般加6-8个点的配送费到医院,医院就以该价格卖给患者。零关税执行后,终端价格尚需要通过招标,而且各地反应速度有差别,所以才出现了“降关税不降价”的现象。未来,相关部门还需要进一步出台综合性政策,确保采购合同到期后,降税的收益能够落实到患者身上。
来源: 新华网
为何印度造的导弹都打偏,但在制药业却闻名世界?
印度导弹之父卡拉姆,多次在公开场合直截了当地宣称:弱小并不令人尊重,因此,印度在军事上必须强大。印度也是一直将军事力量当作外交的后盾,自从印度改革军事,就一直将它当成国库财政的“首要花费项目”。
印度每年军费花销都占了财政年度的25%以上,在2015年,武器采购费用达到了3340亿卢比,但怎么说呢,印度曾自主研发了一款布朗导弹,但是在发射时,无法预知落点,结果差点打中的自己的军舰,虽然印度军工业不行,但是制药业却闻名全球。
18世纪,英国占领了印度,自从印度民族大起义之后,英国就通过了《改善印度管理法》取消了东印度公司权利,成立印度总督为首的印度政府,英国也是彻底结束了莫卧儿王朝。
但二战结束之后,英国的实力急速下降,想要维持印度的统治已经不太可能了,1947年,就提出了《蒙巴顿方案》,巴基斯坦和印度分别自治,印度走向了独立,印度的经济体发展极快。
在2011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了4.457兆美元,与日本并列世界第三,仅次美国和中国,但是印度种姓制度根深蒂固,贫富差距特别大,全国10%的人口掌握了全国33%的收入,而印度又是第二人口大国,国民平均的生产总值非常低,而且全国有四分之一的人口无法温饱。
稍微一点点小病,就足以让印度人绝望,因此爆发了很多起义,不过影响不大,但印度也不会坐视不管,1970年,印度总理英迪拉·甘地完成了印度独立后的第一部关于制药的专利法律《法律》。
也就说印度药品在印度不受专利法保护,因此印度可以仿造出大量而又廉价的药品,仿制药很早就出现了,一开始源起美国,当时美国有150种药品专利到期,大药商觉得无利可图,不愿意继续开发。
但为了保证这种药流传下来,美国就推出了相关法案,只要厂家证明自己的产品与原药生物活性相当即可,仿制药的概念出现后,这些概念也是被欧洲各国、日本、印度采用,印度的仿制药十分廉价,60%的仿制药都用来出口。
根据美国药物管理局数据分析,2017年,40%的印度公司生产的仿制药获得了仿制药的批准,一般来讲,美国一种新药上市9个月,印度就会出现同样药效的仿制药,这让印度人都吃得起药,看得起病。
《我不是药神》当中也是讲了印度仿制药的廉价,但这种廉价药并非一帆风顺,印度的廉价药,让许多大药商受到了经济上的“重创”,印度生产的格列林仿制药就被勒令停止生产。
而且他们积极仿制,会消磨科学家创造发明的药的积极性,长久下去,就没有人在愿意发明新药,但是印度难以改变经济格局,他们只要依靠仿制药来维持安定。
而欧美一些国家进口印度的药,都是非常普通的廉价药品,他们一般都很少生产,进口印度药也算是解决了药量储备问题,而且还能拉动印度的药业经济,但较为昂贵的就会限制进入。
《我不是药神》其实一针好几万好几万的药,基本上都是不准在各国流通的,因为这会引起经济不稳定。
为什么要戒掉糖?
糖比空卡路里更有害。它很可能是现代饮食中最糟糕的成分。
1.果糖过多
添加的糖可以提供大量的果糖,而果糖对人体而言并不是必需的。肝脏是唯一可以代谢的器官,大部分会直接转化为脂肪。据推测,这是许多慢性西方疾病的主要原因之一。
2.营养价值不足
糖绝对不含维生素或矿物质。经常吃糕点,苏打水和糖果的人可能会缺乏许多重要的营养素。这就是为什么人们将某些含糖产品称为“空卡路里”的原因。水果 由于它包含维生素,矿物质和纤维,因此不属于此类别。
3.脂肪肝
从长远来看,果糖是很好的,但是通常,在经过艰苦的锻炼之后,人们不吃它。所有未转化为糖原的果糖都会转化为肝脏中的脂肪。一些脂肪被移动,但是脂肪会积聚并导致非酒精性脂肪肝疾病。
4.危害胆固醇和甘油三酸酯
确实从肝脏排出的脂肪大部分是极低密度脂蛋白(VLDL)颗粒。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会增加血液甘油三酸酯,增加和氧化LDL,降低胰岛素敏感性,增加腹腔脂肪以及提高空腹血糖和胰岛素。
基本上,向肥胖,心脏病迈出了可怕的一步,糖尿病以及健康状况较差的寿命缩短。
5.胰岛素抵抗
胰岛素将葡萄糖从血液中带入细胞,但是当您进食高度加工的西方饮食时,细胞就会开始对胰岛素作用产生抵抗力。然后,胰腺分泌更多的胰岛素以从血流中清除葡萄糖,导致血液中胰岛素水平升高。
一旦人体对胰岛素产生抵抗力,胰腺中的β细胞最终就会受损并失去产生足够胰岛素的能力。
6.不会让你吃饱
下丘脑是调节食物的大脑区域,当果糖被消耗时,血液流量增加。使您感到不满足和饥饿。另一项研究发现,果糖并不能降低Grehlin(一种饥饿激素)的水平。格列林的含量越高,您就越饿。
7.上瘾
糖以多巴胺的形式释放大脑的愉悦感(这实际上是可卡因的工作原理))。大脑很难找到释放多巴胺的活动,因此糖很容易变成化学和物理上的瘾。
“我在说谎”的悖论
“说谎者悖论”和“说谎者循环”是与自然语言的表达方式密切相关的悖论,涉及真假、定义、名称、意义等语义方面的概念,这类悖论被称为“语义学悖论”。语义学悖论的实例很多,“格列林(K.Grelling)-纳尔逊(L.Nelson)悖论”就饶有趣味,它与形容词的应用有关:
将形容词分为两类,一类称为“自谓的”,即可对于它们自身成立、对自己为真的。例如,形容词“Polysyllabic(多音节的)”本身是多音节的,“English(英文的)”本身是英文的,它们都是自谓的。另一类称为“它谓的”,即对于它们自身不成立、对自己不真的。例如,形容词“Monosyllabic(单音节的)”是它谓的,因为这个词不是一个单音节词;“英文的”也是它谓的,因为这个词是中文的而不是英文的。问题来了:形容词“它谓的”是不是它谓的?
得到的结果是:如果“它谓的”是它谓的,那么会推出“它谓的”不是它谓的,反之亦然。导致了自相矛盾。
集合论悖论与公理化
另一类悖论涉及数学中的集合论,被称为“数学悖论”或“集合论悖论”。集合论是19世纪70-80年代由德国数学家康托尔创立,它建立在一种无限观——“实无限”的基础上。所谓“实无限”,即把“无限”作为一个已经完成了的观念实体来看待。例如,在集合论中用N={n:n是自然数}表示全体自然数的集合就是如此。需要指出的是,在此之前的几千年数学发展史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另一种无限观,即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所主张的“潜无限”观念。所谓“潜无限”,是把“无限”作为一个不断发展着的、又永远无法完成的过程来看待。例如,把自然数看成一个不断延伸的无穷无尽的序列1,2,3,…,n,…就是如此。
集合论是数学观念和数学方法上的一次革命性变革,由于它在解释旧的数学理论和发展新的数学理论方面都极为方便,因而逐渐为许多数学家所接受。然而,在康托尔创立集合论不久,他自己就发现了问题,这就是1899年的“康托尔悖论”,亦称“最大基数悖论”。与此同时,还发现了其他集合论悖论,最著名的是1901年的“罗素悖论”:
把集合分成两类,凡是不以自身作为元素的集合称为正常集,(例如,自然数集N本身不是一个自然数,因此N是正常集。)凡是以自身作为元素的集合称为异常集。(例如,所有的非生物的集合F并非生物,因此F是异常集。)每个集合或者为正常集或者为异常集。设V为全体正常集所组成的集合,即V={x:x?埸x},那么V是不是正常集?
如果V是正常集,由正常集的定义知V?埸V,又因V是全体正常集的集合,所以正常集V∈V,但这说明V不是正常集,是异常集;反之,如果V不是正常集,是异常集,那么由异常集的定义知V∈V,这说明V是全体正常集组成的集合V的元素,因而V又应该是正常集。
罗素悖论揭示了一个严酷的事实:集合论是隐含着逻辑矛盾的,如果把数学建立在集合论的基础之上,将会使数学大厦从根基上产生深深的裂痕,这种裂痕甚至有可能使整座大厦倾覆。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场关于数学基础问题的论战爆发了。
在这场论战中,最为激进的是以荷兰数学家布劳威尔为代表的直觉主义学派,他们对集合论采取了全盘否定的态度,并认为“实无限”的观念是集合论悖论产生的根源。与此相反,另一些数学家走上了改良的道路,他们试图亡羊补牢,对集合论加以适当的修正,以避免悖论。这方面的代表性成果是公理集合论,它已成为现代数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公理集合论采用公理化的方法来刻画集合和集合的运算,并对康托尔集合论中的“概括原则”作了修正。概括原则可表述为:满足性质P的所有对象可以组成一个集合S,即S={x:P(x)},其中的P(x)意为“x具有性质P”。这就认定了任何性质可以决定一个集合,于是前述的F 和V名正言顺地成了集合,悖论也应运而生。
在公理集合论的ZF系统中,用如下的“分离原则”取代了概括原则:若C是一个集合,则C中满足性质P的那些元素构成一个集合S={x:x∈C且 P(x)},即在C是集合的前提下,任何性质可以决定它的一个子集。公理化的结果是:只有正常集才能成为集合,异常集则不能,F和V都不是集合,罗素悖论和其他的集合论悖论得以避免。
就公理集合论能避免已有的集合论悖论,并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发展数学而言,它是成功的。遗憾的是,人们并不能证明公理集合论系统的相容性,即不能证明系统中一定不会推出逻辑矛盾。此外,现代数学中的某些结果需要使用“选择公理”,但这又将导致某些违背人们直觉的怪论(例如“分球怪论”)。因此,公理集合论的处理方式,尤其是选择公理的使用,仍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
对悖论的一些深入探讨
罗素悖论的发现,也促进了对于悖论(包括语义学悖论)成因的深入思考。1905—1906年间,庞加莱在《数学与逻辑》一文中提出了悖论的根源在于“非直谓定义”的论断。所谓非直谓定义是指:借助于一个总体来定义一个概念(或对象),而这个概念(或对象)本身又属于这个总体。这种定义是循环的(罗素称为“恶性循环”),或者说是“自我涉及”的。例如,异常集“所有的非生物的集合F ”就是如此。因为,F是借助于“所有的非生物”这一总体来定义的,而F本身又是这一总体中的一员。考察语义学悖论,也会发现类似的“循环”或“自我涉及”的踪迹。例如,“说谎者循环”就是A,B两个人的话彼此循环,而格列林-纳尔逊悖论中的“自谓的”和“它谓的”定义,则涉及了形容词对于自身的真假。
1931年,塔尔斯基(A.Tarski)在《形式化语言中的真概念》一文中,提出了“语言层次”的理论。虽然这一理论主要是针对形式语言的,但对于日常语言中的语义悖论研究也有重要意义。塔尔斯基认为,日常语言在语义上是封闭的:既包含了语言表达式,又包含了陈述这些语言表达式语义性质(例如“真”、“假”)的语句。这是语义悖论产生的根源。要建立实质上适当、形式上正确的关于“真句子”的定义,就必须对语言进行分层处理:被谈论的语句属于某一层次的语言(称为“对象语言”),而陈述该语句语义性质的语句则属于高一层次的语言(称为“元语言”)。“说谎者悖论”就是因为断言了自身的真假,混淆了语言的层次而造成的。
1975年,当代著名逻辑学家克里普克(S.A.Kripke)在《真理论纲要》一文中提出了解决悖论的新方案。其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是“有根性”:要判断一个含有真值谓词(“真”或“假”)的语句,必须寻找这个语句的“根”——相应的不含真值谓词的语句。例如,要判断“‘净水是无色透明的’是真的”这句话的真假,就要看“净水是无色透明的”这句话对不对,后一句话不包含真值谓词,并且它的对错是可以判断的,因此,前一句话是有根的。只有有根的语句才可以判断其真假,无根的语句则不行。“说谎者悖论”和“说谎者循环”都是无根的,这是悖论的基本特征。
新近的悖论研究受到了“情景语义学”的影响,语言逻辑学家注意到:许多语义悖论实际上不仅仅涉及语义,也与说话时的语境(包括语言使用者)等语用因素密切相关。以“说谎者悖论”为例,当某人说“我正在说谎”时,这意味着他在某种语境中表达这句话为真的断言。但是,“‘我正在说谎’是假的”这一语句,却不能在同样的语境中陈述,陈述它的是另一种语境。因此,悖论的根源不在于“自我涉及”,而是因为不同的语境。只要分清每一句话的语境,许多所谓的“悖论”就不再是真正的悖论了。
悖论和错误的区别~
可以这么认为:悖论是由正确的理论/方法/途径等得到的错误的结论。错误却是有哪里不对路。
另外,悖论只是名词,错误可以是名词或形容词。
“悖论”(paradox)一词常见诸报端,其字面意思为“荒谬的理论或自相矛盾的话”。从逻辑上看,悖论性的语句具有这样的特征:如果假定这个语句为真,那么会推出这个语句为假;反之,如果假定这个语句为假,又会推出这个语句为真。说它对也不是,不对也不是,真是左右为难。
语义学悖论举例
悖论古已有之。一般认为,最早的悖论是古希腊的“说谎者悖论”。《新约全书·提多书》是这样记述的:
克里特人中的一个本地先知说:“克里特人总是撒谎,乃是恶兽,又馋又懒。”这个见证是真的。
这个克里特岛的“先知”是伊壁孟尼德(Epimenides)。后来欧布里德(Eubulides)将他的话改进为:
我正在说谎。
这句话是真的,还是假的? 如果是句真话,由这句话的内容可知:说话者正在撒谎,既然是撒谎,那么说的是假话;反之,如果这句话是假的,说假话就是说谎,这句话的内容正是“我正在说谎”,因此这句话又是真的。
后来又发现了好几种“说谎者悖论”的变种,例如所谓“说谎者循环”:
A说:“下面是句谎话。”
B说:“上面是句真话。”
“说谎者悖论”和“说谎者循环”是与自然语言的表达方式密切相关的悖论,涉及真假、定义、名称、意义等语义方面的概念,这类悖论被称为“语义学悖论”。语义学悖论的实例很多,“格列林(K.Grelling)-纳尔逊(L.Nelson)悖论”就饶有趣味,它与形容词的应用有关:
将形容词分为两类,一类称为“自谓的”,即可对于它们自身成立、对自己为真的。例如,形容词“Polysyllabic(多音节的)”本身是多音节的,“English(英文的)”本身是英文的,它们都是自谓的。另一类称为“它谓的”,即对于它们自身不成立、对自己不真的。例如,形容词“Monosyllabic(单音节的)”是它谓的,因为这个词不是一个单音节词;“英文的”也是它谓的,因为这个词是中文的而不是英文的。问题来了:形容词“它谓的”是不是它谓的?
得到的结果是:如果“它谓的”是它谓的,那么会推出“它谓的”不是它谓的,反之亦然。导致了自相矛盾。
集合论悖论与公理化
另一类悖论涉及数学中的集合论,被称为“数学悖论”或“集合论悖论”。集合论是19世纪70-80年代由德国数学家康托尔创立,它建立在一种无限观——“实无限”的基础上。所谓“实无限”,即把“无限”作为一个已经完成了的观念实体来看待。例如,在集合论中用N={n:n是自然数}表示全体自然数的集合就是如此。需要指出的是,在此之前的几千年数学发展史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另一种无限观,即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所主张的“潜无限”观念。所谓“潜无限”,是把“无限”作为一个不断发展着的、又永远无法完成的过程来看待。例如,把自然数看成一个不断延伸的无穷无尽的序列1,2,3,…,n,…就是如此。
集合论是数学观念和数学方法上的一次革命性变革,由于它在解释旧的数学理论和发展新的数学理论方面都极为方便,因而逐渐为许多数学家所接受。然而,在康托尔创立集合论不久,他自己就发现了问题,这就是1899年的“康托尔悖论”,亦称“最大基数悖论”。与此同时,还发现了其他集合论悖论,最著名的是1901年的“罗素悖论”:
把集合分成两类,凡是不以自身作为元素的集合称为正常集,(例如,自然数集N本身不是一个自然数,因此N是正常集。)凡是以自身作为元素的集合称为异常集。(例如,所有的非生物的集合F并非生物,因此F是异常集。)每个集合或者为正常集或者为异常集。设V为全体正常集所组成的集合,即V={x:x?埸x},那么V是不是正常集?
如果V是正常集,由正常集的定义知V?埸V,又因V是全体正常集的集合,所以正常集V∈V,但这说明V不是正常集,是异常集;反之,如果V不是正常集,是异常集,那么由异常集的定义知V∈V,这说明V是全体正常集组成的集合V的元素,因而V又应该是正常集。
罗素悖论揭示了一个严酷的事实:集合论是隐含着逻辑矛盾的,如果把数学建立在集合论的基础之上,将会使数学大厦从根基上产生深深的裂痕,这种裂痕甚至有可能使整座大厦倾覆。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场关于数学基础问题的论战爆发了。
在这场论战中,最为激进的是以荷兰数学家布劳威尔为代表的直觉主义学派,他们对集合论采取了全盘否定的态度,并认为“实无限”的观念是集合论悖论产生的根源。与此相反,另一些数学家走上了改良的道路,他们试图亡羊补牢,对集合论加以适当的修正,以避免悖论。这方面的代表性成果是公理集合论,它已成为现代数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公理集合论采用公理化的方法来刻画集合和集合的运算,并对康托尔集合论中的“概括原则”作了修正。概括原则可表述为:满足性质P的所有对象可以组成一个集合S,即S={x:P(x)},其中的P(x)意为“x具有性质P”。这就认定了任何性质可以决定一个集合,于是前述的F 和V名正言顺地成了集合,悖论也应运而生。
在公理集合论的ZF系统中,用如下的“分离原则”取代了概括原则:若C是一个集合,则C中满足性质P的那些元素构成一个集合S={x:x∈C且 P(x)},即在C是集合的前提下,任何性质可以决定它的一个子集。公理化的结果是:只有正常集才能成为集合,异常集则不能,F和V都不是集合,罗素悖论和其他的集合论悖论得以避免。
就公理集合论能避免已有的集合论悖论,并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发展数学而言,它是成功的。遗憾的是,人们并不能证明公理集合论系统的相容性,即不能证明系统中一定不会推出逻辑矛盾。此外,现代数学中的某些结果需要使用“选择公理”,但这又将导致某些违背人们直觉的怪论(例如“分球怪论”)。因此,公理集合论的处理方式,尤其是选择公理的使用,仍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
对悖论的一些深入探讨
罗素悖论的发现,也促进了对于悖论(包括语义学悖论)成因的深入思考。1905—1906年间,庞加莱在《数学与逻辑》一文中提出了悖论的根源在于“非直谓定义”的论断。所谓非直谓定义是指:借助于一个总体来定义一个概念(或对象),而这个概念(或对象)本身又属于这个总体。这种定义是循环的(罗素称为“恶性循环”),或者说是“自我涉及”的。例如,异常集“所有的非生物的集合F ”就是如此。因为,F是借助于“所有的非生物”这一总体来定义的,而F本身又是这一总体中的一员。考察语义学悖论,也会发现类似的“循环”或“自我涉及”的踪迹。例如,“说谎者循环”就是A,B两个人的话彼此循环,而格列林-纳尔逊悖论中的“自谓的”和“它谓的”定义,则涉及了形容词对于自身的真假。
1931年,塔尔斯基(A.Tarski)在《形式化语言中的真概念》一文中,提出了“语言层次”的理论。虽然这一理论主要是针对形式语言的,但对于日常语言中的语义悖论研究也有重要意义。塔尔斯基认为,日常语言在语义上是封闭的:既包含了语言表达式,又包含了陈述这些语言表达式语义性质(例如“真”、“假”)的语句。这是语义悖论产生的根源。要建立实质上适当、形式上正确的关于“真句子”的定义,就必须对语言进行分层处理:被谈论的语句属于某一层次的语言(称为“对象语言”),而陈述该语句语义性质的语句则属于高一层次的语言(称为“元语言”)。“说谎者悖论”就是因为断言了自身的真假,混淆了语言的层次而造成的。
1975年,当代著名逻辑学家克里普克(S.A.Kripke)在《真理论纲要》一文中提出了解决悖论的新方案。其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是“有根性”:要判断一个含有真值谓词(“真”或“假”)的语句,必须寻找这个语句的“根”——相应的不含真值谓词的语句。例如,要判断“‘净水是无色透明的’是真的”这句话的真假,就要看“净水是无色透明的”这句话对不对,后一句话不包含真值谓词,并且它的对错是可以判断的,因此,前一句话是有根的。只有有根的语句才可以判断其真假,无根的语句则不行。“说谎者悖论”和“说谎者循环”都是无根的,这是悖论的基本特征。
新近的悖论研究受到了“情景语义学”的影响,语言逻辑学家注意到:许多语义悖论实际上不仅仅涉及语义,也与说话时的语境(包括语言使用者)等语用因素密切相关。以“说谎者悖论”为例,当某人说“我正在说谎”时,这意味着他在某种语境中表达这句话为真的断言。但是,“‘我正在说谎’是假的”这一语句,却不能在同样的语境中陈述,陈述它的是另一种语境。因此,悖论的根源不在于“自我涉及”,而是因为不同的语境。只要分清每一句话的语境,许多所谓的“悖论”就不再是真正的悖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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