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欧阳昌琼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欧阳昌琼是宁远县哪里的人?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证监会:包容互联网金融 万二佣金是否合规有标准
- 2、宅地70年产权续期要不要收费?这部法律或给出答案
- 3、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呼吁国务院抓紧给出明确方案
- 4、全国两会耒阳有哪些代表
- 5、反对浪费法草案:对明显浪费的消费者可收取垃圾处理费,你对此有何看法?
证监会:包容互联网金融 万二佣金是否合规有标准
万二佣金是否合规有标准
国金证券万二佣金费率及佣金宝的合法合规性近期引发市场热议。对此,欧阳昌琼表示,佣金由券商与客户之间在平等、互利、自愿、诚信的基础上自行约定收取,由市场供求决定。同时,券商向客户收取交易费用,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目前,对佣金费率标准进行明文规定的,为2002年证监会与原国家计委、国税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股票、基金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券商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同时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
欧阳昌琼表示,券商经纪业务代收的监管费率为0.02%。,交易所经手费为0.06%。,中国结算过户费约为0.03%。,三项加总的代收最低费用比例约在0.11%。左右。在此范围内收取佣金,是符合上述通知规定的。
“佣金从政府指导价格向市场化确定费率的趋势是不言而喻的,但在经纪业务市场化竞争的过程中,如何判断佣金费率的合法合规性可以掌握四个标准。”他说,一是是否违反了现有的法律法规;二是是否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三是是否破坏了整个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构成了垄断或者倾销;四是是否存在系统性、区域性的金融风险隐患,如果存在隐患,监管部门将“该出手时就出手”。
对于佣金宝的合法合理性,欧阳昌琼说,目前监管部门已从媒体报道及公司提供的书面报告中获得了有关信息,建议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对此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再来分析判断。如果存在违法违规,要依法处理;如果确属创新的一种,要抱着包容的心态进行指导。
互联网企业尚不能直接开展证券业务
在谈到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时,欧阳昌琼表示,“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给这一新兴业务的发展吃了“定心丸”。
“我理解,对于互联网金融,首先应当促进发展,而非阻碍、限制发展,其次应当促进其健康发展,而非盲目、无序发展。”
他说,对于互联网证券业务,还要区分两类情况。一类是券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开展现有证券业务,如网上开户、网上委托、网上交易、手机移动证券、网上销售金融产品等,属于现有证券业务的网络化,这部分业务只要严格遵守现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都会予以支持;另一类是在互联网活动中开展一部分带有证券业务性质的活动,比如众筹融资等,这类业务属于新生事物,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还需要在业务性质、商业模式、风险特点上进行甄别,并作出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欧阳昌琼表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有开放、包容的心态,有基本的监管规则,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错位,要用创新的监管理念,进行适度监管、协调监管。
对于互联网企业能否直接从事证券业务这一问题,欧阳昌琼表示,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凡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企业,在发起设立、参控股证券公司上没有法律限制,但按照现行《证券法》,并不允许互联网企业直接申请开展证券业务。
建议放开券商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
欧阳昌琼还介绍,今年两会期间准备提交与证券行业相关的三份建议:
一是建议允许证券公司施行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机制。目前除现行《证券法》明文规定禁止证券从业人员持有和买卖股票,使上市券商员工持股面临法律障碍以外,自然人持股非上市券商并不存在法律障碍,但仍面临一些部门规章的政策性限制,证监会去年开始就已对此问题进行研究,但要做实券商员工持股及股权激励,还需相关部门配合放开持股禁令。
二是建议外汇管理部门允许证券公司在外汇市场从事外汇产品的自营、经纪等业务。股票、债券、期货、外汇等金融产品在境外市场均为券商业务范围内的产品,但由于我国在外汇管制方面的规定,券商在外汇市场上的相关业务尚不能展开。
三是建议通过金融工具创新,推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尤其建议通过券商运用Reits这一新型金融工具为保障房建设筹措长期、市场化运作的资金。
此外,针对证监会内设机构调整后如何实现大机构监管,以及券商新设重启工作安排的问题,欧阳昌琼回应,金融行业大资管的格局正在形成,今后要适应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趋势,顺应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的审批制度改革,整合、统一相同业务的监管规定。同时,证监会正在对建立券商业务牌照管理体系的具体办法进行研究,还需要在这一思路下制定、修订有关规则。
宅地70年产权续期要不要收费?这部法律或给出答案
宅地70年产权续期要不要收费?这部将审议的法律可能给你一个答案
刘展超
假设你今年买下一套房产,房屋始终归你,但土地使用权却不过70年,70年后怎么办?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于4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将提请二审,其中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是否收费问题,料再引发外界热议。
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其中包括六编,即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
在初次审议时,物权编草案中有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的规定,将这个备受舆论关注的话题推上前台。该草案152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我国《物权法》第149条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对比可见,物权编草案增加了“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句话。
近日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民法学专家孙宪忠表示,这个权利涉及城市居民七八亿,而且收费权有可能被列入行政强制,这个权利内容的改变,不能说不重大。他建议把物权编草案第152条后头这句话删掉。
温州宅地续期案例
何为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按照类别设置了不同的最高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等。
简单来说,就是普通民众购买的商品住宅,其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为70年,获取代价为开发商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这笔费用随之转化为房屋的成本之一。实质上,这个成本是由购房者来最终承担。
换言之,民众购买商品住宅已为70年产权的土地支付费用,那70年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政府会收回土地吗,还是要再支付一笔土地出让金来续期,抑或无偿续期?
宅地产权如何续期问题也早已进入中央决策视野。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虽然中国房改至今不过二十余年,大部分地区,大部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距离70年到期还有很长时间,但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始终不明确这一问题的答案,与此相关的悬念与担忧,便会始终盘旋在房地产市场的各方参与者之中。
况且,由于中国房改进程的复杂,宅地使用权的期限并非各地一致,有的地方之前批出去的土地,使用权就是二、三十年,有的住宅早已到期,这在广东、浙江已逐渐成为一个问题。
2016年4月,浙江温州部分住宅2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但房屋所有权未到期,市民在办理交易时被告知土地续期需几十万手续费,引起外界哗然。原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此后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温州调研。
当年12月23日,时任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的王广华表示,针对温州当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部和住建部会商后回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温州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房屋毕竟涉及少数,外界更为关心占绝大多数的宅地70年使用权到期之后如何处理,是否也会沿用温州的处理办法?
王广华当时也表示,对带有普遍性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部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配合相关部门尽早地完成研究,出台相关的法律安排。
宅地产权续期问题也曾出现在全国两会的总理记者会上。
2017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总理记者会上表示,“中国有句古话:有恒产者有恒心。对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问题普遍关心可以理解。国务院已经要求有关部门作了回应,就是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国务院已经责成相关部门就不动产保护相关法律抓紧研究提出议案。
虽然《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对于“自动续期”的理解和解释近年来却时常出现分歧,是否需要另外再度缴费,各方争辩不一。有专家认为,目前《物权法》149条的法律条文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难以操作。
曾参与《物权法》编撰进程的孙宪忠一直强调,依据这样一个条文,我们可以知道:使用期限届满了,使用权就应该自动续期。什么叫自动呢?自动就是无条件,不收费。
但这个观点并未成为各界共识,否则也不会出现上述温州事件。
是否收费成核心问题
作为物权中重要的一类,2018年8月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物权编草案也不得不面对宅地使用权问题,但仅仅对此做了一个较为原则性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2018年8月27日在向常委会会议作说明时表示,根据党中央批准的有关工作安排,该项工作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方案后,国务院提出法律修改议案,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或者物权法。
沈春耀表示,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尚未正式提出方案和修法议案。物权编草案根据现行物权法第149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对此先作出一个原则性规定,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务院正式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后,再进一步做好衔接。
与《物权法》相关条文对比,物权编草案多了一句话: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一粒石子再小,抛入水中也能引起阵阵涟漪。在去年8月份的初审中,一些与会人员就这一措辞提出了不少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冯忠华表示,关于住宅建设用地期限届满续期问题,目前的规定给大家两个信号,第一个是自动续期,这是不能回避的。第二个是费用征缴或者免除,由有关法律规定,给大家的印象就是一定要收费了,只是征缴还是免除的差别,这种政策取向还要研究。
“另外一定要和当前正在研究的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如果这里做一个明确规定,对下一步房地产税立法工作也会有积极意义。”冯忠华说。
欧阳昌琼委员表示,编纂民法典是为具体的法律法规提供一个基本遵循。比如城市住宅用地的问题,至少在编纂民法典的时候提出一个带有指向性、原则性的意见。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期满以后如何自动续期,应该有一个基本遵循和上位法依据,而不是反过来,等住建部门提出意见,国务院作出决定以后再来修改民法典里面关于住宅用地的条款。
“比如,自动延期的提法,比物权法更进了一步,但自动延期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也就是收不收钱,如果收钱,收的钱叫费叫税还是叫租,至少有一个原则性、指向性的规定。”欧阳昌琼说。
近日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同时还担任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的孙宪忠表示,在“自动续期”后面加上“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一句话,“自动”续期是不“自动”的了。法律草案这个条文的精神就是,还是要收费的,收费是个大原则。不过怎样收费,物权编现在不规定,将来还得要有别的法律法规来规定的。
他认为,这个草案内容一下子就把原来的立法给改变了,这个权利涉及城市居民七八亿,而且收费权有可能被列入行政强制,这个权利内容的改变,不能说不重大。
“我们一定要从真正保护人民权利的角度认识这个问题,一定要把物权编草案第152条后头这句话删掉,留下这么一个尾巴实在是太不好了。”孙宪忠说。
孙宪忠也参与了2018年8月份对物权编草案的初审。他在分组审议中也直接表示,对目前方案不满意,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不能从物权法的规定往后退。
在这项涉及民众切身权利的立法过程中,争议在所难免。一般情况下,法律草案在对外征求意见后可能会有相应修改,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已经对外征求过公众意见,但是否会对相关条款有所调整,只能在草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的时候见分晓。
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呼吁国务院抓紧给出明确方案
民法典物权编、人格权编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
南都记者关注到,4月21日,常委会就两个分编进行分组审议中,对于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如何进一步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的效力,以及建立动产担保抵押、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好营商环境等问题,成为分组审议的焦点。
1
70年产权
到期后怎么办?
建议国务院抓紧研究明确续期期限、费用、方式方法
有关房屋产权使用期限到期的规定,在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中有所体现。根据草案二审稿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办理。”
就此,多位委员呼吁:有关产权期满后如何续期,应作出明确。
“建议完善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到期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在分组审议总谈到,考虑到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缴费问题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也涉及国家财税收支,影响广泛深远,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而不是行政法规,建议删除草案上述规定中“行政法规”的表述。
而鉴于目前现行法律和法规中还没有相关规定,王东明建议:应加快研究这一问题,由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拿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手续办理,续期费用的标准、缴纳和减免办法等,进而下一步在立法中补上空白,“城市土地管理法、房产税法等都可以对这个问题作出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廖晓军也认为,现行相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对于住宅建设用地如何自动续期和缴费等都没有明确规定,这将直接影响到千家万户对未来负担的预期以及房地产市场。“这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复杂问题,建议在审议民法典物权编的同时,研究一揽子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期限、续期费用支付标准、办法、方式,以及缴纳或者减免的具体规定。”廖晓军亮明观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修文也表达了同样的建议,他呼吁,在审议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同时,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研究一揽子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2
如何破解
中小企业融资难?
建议建立动产和权利担保
物权统一登记制度
南都记者关注到,在分组审议中,也有多位委员关注到动产和权利担保物权统一登记制度的问题,呼吁在民法典中就此作出规定,以此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提升营商环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绍史介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正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执法检查,现实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融资难、融资贵。
“融资难的一个难点在中小企业缺乏不动产担保抵押物。很多中小企业没有那么多房产、地产和其他不动产,还有一部分中小企业是高科技企业,拥有相当的轻资产——— 也就是动产,但是这些动产担保抵押时就遇到很大困难。”徐绍史介绍,中小企业促进法第19条规定:“国家完善担保融资制度,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对此,中小企业非常欢迎,认为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有较强的针对性,但实际上利用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动产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由于缺乏统一的登记制度、相关资产变现能力差等原因,在实践中落不了地。
徐绍史建议,对此应进一步研究论证,在民法典中适当地加以规定,“这个瓶颈不突破,中小企业、高科技轻资产企业,融资抵押和担保问题恐怕难以解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欧阳昌琼也关注到这一问题,建议在民法典中增加规定“国家对抵押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实行集中统一登记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实行集中统一的担保物权登记制度,是进一步改善我国营商环境的需要。”欧阳昌琼说,去年我国的营商环境排名在世界银行的评估报告中有大幅度提升,但动产担保交易的登记不统一,还是我们的丢分项。目前,动产的抵押权登记分散在各个主管部门,规范登记的也很少,这直接关系到营商环境问题,也不能满足企业融资的需要。
3
如何加大
个人信息保护效力?
呼吁加强个人隐私泄露行为惩罚力度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中,详列多条就个人信息保护作出的规定。审议中,也有委员指出,当前草案中“个人信息”的范畴过窄,需进一步拓展“个人信息”的内涵;同时,还需加强对泄露个人隐私行为的惩罚力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指出,当前人格权分编草案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过窄,与实践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不相适应,不利于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他建议,结合参照最高法《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以及2017年12月29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中对个人信息的定义,对个人信息的范畴做进一步扩展。
南都记者对比发现,根据上述三份文件的规定,“通信联系方式、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征信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都属于个人信息,目前尚未被纳入民法典人格权分编的规定范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建也建议,将“个人行踪信息、个人网络浏览信息等”纳入个人信息范畴。“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除了传统的带有个人识别特征的信息外,还应该包括个人行踪信息、个人网络浏览信息等这类信息。否则,一方面,可能被他人作为商业资源利用;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暴露个人的生活偏好和隐私等。”吕建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砚蒙、杜小光则对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的效力提出建议。
王砚蒙坦言:对于个人信息泄露,他近期也深受其扰。“前段时间我买了个房,现在平均每天接到至少五六个装修电话,能准确地说出我买的是哪个小区、几号楼、几号房,严重侵扰了我个人的生活安宁。”
在杜小光看来,可怕的是,如果个人信息落到犯罪分子手中可能导致生命财产损失,比如家庭成员信息、住宅信息泄露后导致的妇女儿童被绑架等。“在信息互通的时代,获取信息越来越容易,保护信息越来越难。强烈呼吁加大个人隐私的保护力度,加大个人隐私泄露行为的惩罚力度。”杜小光说。
4
草案二审稿
新增规定
医学和科研活动,不得违背伦理道德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新增了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
这是我国法律层面首次就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科研活动的规范作出规定。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玉波看来,这一新增规范,很好地回应了人格权新的发展问题,也适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格权保护不断扩大的需求。
但他认为,对此的立法应当更加严格,建议将上述条款修改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从事此类活动,除了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还不得危害人体健康和违背伦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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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下去”的2018年 上市房企活得依然精彩 2019-04-22 已披露年报的上市房企中有24家销售额超千亿元,其中10家为首次晋级。
公募基金连续三个季度超配地产 万科、保利等龙头股反被大举减持 2019-04-22 在130只地产股中,地产龙头股是否最受公募基金青睐?
阳光城销售破千亿净利率仅6.9% 林腾蛟5年转型落败地产占营收99% 2019-04-22 跳跃式发展的闽系代表房企阳光城,在掌门人林腾蛟的带领下,提前达到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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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编草案二审:宅地70年产权续期是否缴费仍无定论 2019-04-23 宅地续期问题成为与会人员的一个讨论焦点。
全国地价总水平温和上涨 2019-04-22 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近日发布的一季度全国主要城市地价监测报告显示,全国地价总水平温和上行,住宅地价增速环比、同比放缓态势仍未改变。
这座二线城市“踩红线”,可能将停止供地! 2019-04-19 4月17日,自然资源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州盟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县级市),2019年住宅用地供应将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按照“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五类调控目标,并明确指出“该快的快、该停的停”。
宅地70年产权续期要不要收费?这部将审议的法律可能给你一个答案 2019-04-18 法学专家称,这个权利涉及城市居民七八亿,而且收费权有可能被列入行政强制,这个改变不能说不重大。
地方政府卖地收入下降 释放积极信号 2019-04-18 土地市场已经连续火热了三年,2019年迎来降温。
城市住宅用地将分五类供应 落实主管部门主体责任 2019-04-18 经济日报北京4月17日讯 记者黄晓芳报道:自然资源部17日发布通知,要求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县级市)对住宅用地根据调控目标分类供应。
自然资源部:住宅用地消化周期三年以上停止供地 2019-04-18 17日,记者从自然资源部了解到,为了保持住宅用地供应稳定,引导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用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城市住宅供地将“该快的快、该停的停” 2019-04-18 为保持住宅用地供应稳定,引导市场预期,2019年住宅用地供应将按“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五类调控目标,该快的快、该停的停。
马光远:中国宏观政策转向? 2019-04-22 在发布一季度经济数据之后,4月19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经济工作。
盛松成:短期内不具备再次降准的条件 2019-04-22 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抓紧建立对中小银行实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框架,这可能意味着未来央行对于大、中、小银行采取不同准备金率的体系更加清晰,而未必是近期要定向降准的信号。
委员建议:住宅用地自动续期明确期限 2019-04-22 2019年4月2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人格权编草案。
新房质量“强制险”值得探索 2019-04-22 新买的房子没过两年就出现质量问题,维权时却遭遇开发商各种推诿。多年来,这是不少购房人的“心头痛”。
养老服务规范发展离不开有效监管 2019-04-19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指出,打通养老服务的“堵点”,消除“痛点”,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养老产业发展痛点急需破解 2019-04-19 养老机构具有投资规模比较大、投资周期回报长和薄利等特性,为支持行业发展,需要政府层面从土地、审批、融资、税收、经费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并尽早落地。
东方网升董事长乔毅:MBI赋能商业空间行业品牌生态活力 2019-04-17 进一步完善迈点品牌指数MBI体系,推动美好生活和美好产业提升。
鹤岗积极培育新产业才能应对“收缩” 2019-04-16 2万元能买多大的房子?对于这个问题,对于大部分生活在一线或者强二线城市的居民来说,这个问题的标准答案是“一平方米也买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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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政策未到转向时 2019-04-22 当前虽然可以根据经济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货币政策,也只是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并非突然转向。
一季度北京个人房贷增加93亿元 2019-04-19 4月18日,央行营管部发布2019年3月北京市货币信贷统计数据报告。
货币政策基调不变 力度节奏或微调 2019-04-18 17日,央行开展逆回购操作1600亿元,同时开展MLF(中期借贷便利)操作2000亿元。
短期降准预期落空,重提总闸门并非货币政策转向 2019-04-17 “总体而言,本次例会确认了一季度以来的货币政策边际收紧,但并不代表货币政策转向。”
逆回购重启 降准预期转淡 2019-04-17 4月16日,央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400亿元逆回购操作,结束长达18个工作日的公开市场操作“静默期”,不过当日Shibor利率仍全面上行。
货币政策进入观察期 相机抉择预调微调 2019-04-17 央行近日公布的货币政策委员会一季度例会内容引发市场不少猜测。
一季度上海个人住房贷款投放回升,同比多增115亿 2019-04-16 一季度上海存款增加3805亿元,贷款增加2158亿元,货币信贷运行平稳。
全国首套房贷利率连降4月 2019-04-16 全国首套房贷利率继续松动。
新加坡房地产调控效力显现 一季度豪宅价格创10年来最大降幅 2019-04-02 去年,新加坡的房地产市场着实火了一段时间。数据显示,2018年全年,新加坡房价大涨7.32%。
澳大利亚和新加坡楼市有点凉 2019-04-02 一直以来,澳大利亚、新加坡楼市备受买家青睐,这些地方的楼市虽然还没有出现剧烈波动,但也在经历“煎熬时期”。
日本房地产市场“冰火”两重天 2019-03-01 日本房地产市场“冰火”两重天。
首尔改善棚户区火灾预防机制 2019-02-28 记者白云飞报道:近日,韩国首尔市政府发布消息称,首尔市今年将针对棚户区安装新型火灾报警装置,并设置“火灾位置识别道路”,以此提高火灾时棚户区居民的逃生概率和消防部门的灭火效率。
房价持续下跌 家庭债务与收入比升至189% 澳大利亚难逃经济危机? 2019-02-26 澳联储汇总的数据显示,受低利率和银行贷款限制放宽推动,目前,澳大利亚的家庭债务与收入比率从20世纪90年代的67%跃升至189%,家庭负债创纪录高点。
脱欧阴影下楼市暗潮涌动,抄底英国房产正在此时? 2019-02-21 在脱欧大戏最终落幕之前抄底英国房产,会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吗?
谷歌等科技巨头扩大美国房地产业务 2019-02-18 《澳大利亚人报》 据“信息自由法案”最新发布的公共记录,世界上最有价值的公司,如谷歌、亚马逊、脸书等,随着其对美国经济的影响不断扩大,正在疯狂扩展在美国各地的房地产业务并且从中获得巨额税收优惠。
多国房地产市场显现降温迹象 2019-01-29 从北美洲的美国、加拿大,到欧洲的意大利、英国,再到亚洲的新加坡,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出现房屋销售减缓、信心下滑的迹象。
央视曝光“无铅水龙头”造假一条龙,南安政府连夜缴获5万个假货 2019-04-22 这里的“制假一条龙服务”中,商标也可以随便打,品牌造假现象非常普遍。
陕西汉中投资80亿元打造“智慧城市” 2019-04-22 汉中市发布2019年重点项目计划,提到汉中将投资80亿元打造“智慧城市”。
武宁2020年将完成全县住宅小区智能安防系统建设 2019-04-22 武汉要求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县住宅小区智能安防系统建设。
发改委公布:建筑业领域石材、人造石都属于鼓励类建材 2019-04-12 发改委将现有产业、产能、产品等分为鼓励、限制和淘汰三大类。
5G的到来 促进了智能家居行业的功能升级 2019-04-12 5G的到来对智能家居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电坐便器国家标准将于10月实施 2019-04-12 该标准以现行《电子坐便器》国家标准为基础进行修订,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新浪地产携手德国高仪 启动“中国住宅设计精英榜”大赛 2019-04-11 超强评委大咖阵容,打造权威榜单。
汉能在澳大利亚落成清洁能源屋顶展示中心 青平瓦首次亮相 2019-04-10 薄膜技术光伏平瓦,又称青平瓦,是针对美国、澳新地区、和亚洲部分市场特别研发的一款薄膜高端光伏平瓦产品。
全国两会耒阳有哪些代表
于来山 王力 王学东 王斌 王填 王群 邓三龙 龙飞凤(女,瑶族) 龙秋华 卢平(女) 叶文智 田儒斌(土家族) 史耀斌 圣辉 朱国军(土家族) 朱建民 伍冬兰(女) 向平华(土家族) 刘正军 刘平建 刘国忠 刘定军 刘绍英(女) 刘翔浩 刘德辉 刘潭爱 齐振伟 许仲秋 许菊云 阳国秀(女) 阳祖耀 杜家毫 李小红(女) 李华 李江 李建新 李适时 李晖(女) 李维建 李湘岳 李福利 杨绍军 杨莉(女) 杨娟娟(女) 杨淑娣(女,苗族) 肖安江 吴正有(苗族) 吴世忠 吴向东 吴金水 吴浩 何彬生 何寄华 沈绿叶(女,苗族) 张平 张自银 张青娥(女) 张苹英(女,土家族) 张剑飞 张晓庆(女) 陈文浩 陈代富 陈豪 陈肇雄 欧阳昌琼 欧阳赏莲(女) 卓新平(土家族) 易鹏飞 罗双全(女) 罗和安 罗祖亮 周建雄 周海兵 周强 郑砚国 屈胜(女) 赵永平 赵丽莎(女) 胡子敬 胡旭曦 胡忠雄 胡建文 胡衡华 钟发平 种衍民 姚媛贞(女,土家族) 秦希燕 徐守盛 郭建群(女,苗族) 黄小玲(女) 黄志明 黄伯云 曹慧泉 龚建明 龚曙光 康为民 彭国甫 彭建武 蒋秋桃(女) 傅莉娟(女) 鲁胡子 鲁贵卿 游劝荣 谢子龙 谢勇 谢超英 谢辉 蒙兰凤(女,侗族) 赖小民 赖明勇 雷冬竹(女) 路建平 詹纯新 廖仁斌 潘桂妹(女) 潘润兰(女) 戴海蓉(女,土家族) 戴碧蓉(女) 魏旋君(女) 瞿海(苗族)
反对浪费法草案:对明显浪费的消费者可收取垃圾处理费,你对此有何看法?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正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一系列初步规定,包括明确反对“大胃王吃播”“禁止诱导超量点单”“食品浪费要收费”等,一经公开便成为社会谈论的焦点。在立法机关对于草案的分组审议中,这些规定如何细化、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如何起到更好的作用,亦成为讨论焦点。
食品浪费“怎么定”?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通过立法加强对食品浪费问题的监管,建立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很有必要。
根据草案,“食品浪费”的定义为“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在分组审议中,不少与会人员认为这一定义尚有完善空间,给出不同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卫小春认为,该定义目前还比较原则,显得学理化,建议改为更明确的具体表述:“本法所称的食品浪费是指对尚可食用的食品不珍惜、不合理使用、不必要的废弃,给国家、社会、单位、家庭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欧阳昌琼认为,目前定义过于概括、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食品浪费肯定不是仅限于餐桌上的浪费这一个环节,至少应该包括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和回收利用环节。“食品浪费,是指不按照节约标准、不合理生产、流通、消费和利用食品的行为。”他还建议,应当列举食品浪费的主要情形,加上“兜底条款”。
浪费行为“谁买单”?
根据草案,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对此条的可操作性,与会人员各抒己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淑娜认为,此条操作起来难度不小。“比如如何认定是浪费?收费的额度如何划定?顾客到店消费都是‘上帝’,大概很少有餐饮店会拉下脸面收取所谓的处理费,这样说是否行得通?”
她还提示,此条可能为个别无良商家打开一个“敛财思路”,成了收费结账一个“固定项目”,“这样就与立法的初衷背道而驰了”。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刘政奎同样认为,此条实践中不好操作,且容易引起纠纷。他建议另外增加一条,“对餐厨垃圾处理费用实行按量阶梯收费”,以督促餐饮服务者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同时也可以防止学校和设有食堂的单位食品浪费。
谈及收费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包信和还指出,现实中许多饭店规定了包厢费的最低消费金额,消费者为了达到这个金额,点的有些菜实际上是浪费掉的,建议增加“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设置包厢费最低标准”的相关规定。
预防浪费“谁来管”?
有关预防浪费的监管问题,草案规定,单位食堂应当改进供餐方式,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视频浪费标识,引导用餐人员适量取餐、用餐;加醒用餐期间巡查,对有浪费行为的,及时予以纠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玉亭认为,此条前半部分很有必要,后半部分可再斟酌。他说,想象就餐时不断有人巡查关注,或会造成用餐不舒适。他建议删除“巡查”表述,改为“发现有浪费行为的,及时予以纠正”。
而对于更机制化的监管,草案明确,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主动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商务主管部门更多的是针对行业的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直接监管,所以建议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该条的执法主体。”卫小春认为,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都列为执法主体,容易造成权责不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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