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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民和县城人口有多少?
- 2、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21修订)
- 3、青海省、民和县、属于哪个市呢,和哪里相邻呢它离省会西宁有多远呢?
- 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 5、民和县属于青海省哪个市
- 6、民和景点
民和县城人口有多少?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口数量:
436313人人 (2017年)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是青海省海东市下辖县,位于青海省东部边缘,东北与甘肃省永登县、兰州市红古区相连,东与甘肃省永靖县接壤,南隔黄河与甘肃省积石山县相对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21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县是聚居在海东市民和地区的回族、土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
自治县辖8个镇、13个乡、1个民族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以下简称自治机关)设在川口镇。第三条 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
自治机关依法行使县级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第四条 自治机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县各族人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民族自治地方。第五条 自治机关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自治县的遵守和执行,把国家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自治机关根据实际,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促进自治县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自治机关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第六条 自治县内各民族公民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七条 自治机关坚持全面依法治县,加强法治建设,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法治民和。
自治机关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第八条 自治机关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引导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参与社会治理,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社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九条 自治机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自治机关推进移风易俗,教育和引导各族群众摒弃陈规陋习,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树立文明社会新风尚。第十条 自治机关加强诚信民和建设,推进个人诚信、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第十一条 自治县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其他地方国家机关第十二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回族、土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它工作机构。第十三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依照自治县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经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第十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海东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县长由回族或者土族公民担任,自治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自治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回族、土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第十五条 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接受其监督。第十六条 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第十七条 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十八条 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回族、土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青海省、民和县、属于哪个市呢,和哪里相邻呢它离省会西宁有多远呢?
民和县全称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属于青海省海东市,是青海省海东市下辖县。
民和县位于青海省东部边缘,是青海省的东大门,东北与甘肃省永登县、兰州市红古区相连,东与甘肃省永靖县接壤,南隔黄河与甘肃省积石山县相对,西、西北及北与同属海东市的循化县、化隆县、乐都区毗邻。县境南北长约96公里,东西宽约32公里,总面积1890.82平方公里。民和平均海拔高度2100-2500米,最低1650米。民和县的海拔最低点也是青海省的海拔最低点。
民和县西距省会西宁市108公里,东距甘肃省会兰州市120公里,兰青铁路、兰新高铁、京藏高速(G6线)、109国道穿境而过,交通极为方便。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一条 本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第二条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是青海省民和地区回族土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第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
自治机关行使县级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自治机关设在川口镇。第四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领导和团结全县各民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把自治县建设成为民族团结、经济繁荣、人民富裕、民主文明的民族自治地方。第五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把国家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第六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县的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本县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第七条 自治县的各民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自治机关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保障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保障建设和改革的顺利进行。
自治县的一切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各民族人民服务。
自治县的老人、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的保护。第八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对各民族公民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遵纪守法的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各民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第九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回族土族公民所占比例,应与其人口比例相适应,其他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回族土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第十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县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中,回族土族公民所占比例,应逐步做到与其人口比例相适应。
自治县县长由回族或者土族公民担任。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中,应配备一名回族或者土族人员。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尽量配备回族土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第十一条 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回族土族人员。第十二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社会主义建设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从当地民族中,特别是从回族土族中大量培养、选拔、使用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并且注意在少数民族妇女中培养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第十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回族土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职工的培训工作,使在职的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职工,达到高中以上文化水平。
自治机关优先选送在职少数民族干部到各级各类学校进修,掌握和更新专业知识。
自治机关鼓励和支持自学成才,为自学成才创造必需条件,对于职工中自学成才的人员,给予奖励,合理使用,享受相应的待遇。第十四条 自治县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人员时,优先招收当地少数民族人员,各少数民族人员所占的比例,一般应不少于其人口比例,并且可以从农村少数民族知识青年中择优招收,特别要注意招收女青年。
自治机关在少数民族青年中招收人员时,适当放宽录取条件。
自治机关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规定,对县属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自然减员的缺额,自主安排补充。
上级国家机关隶属的在自治县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人员时,应当优先从当地招收。第十五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优惠措施,从县外引进各类专业人才。
自治机关积极改善各类专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对在贫困边远山区工作的给予优惠待遇。
民和县属于青海省哪个市
民和县一般指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是青海省海东市下辖县。
民和县位于青海省东部边缘,东北与甘肃省永登县、兰州市红古区相连,东与甘肃省永靖县接壤,南隔黄河与甘肃省积石山县相对,西、西北及北与本省循化县、化隆县、乐都区毗。县境南北长约96公里,东西宽约32公里,总面积1890.82平方公里。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辖8镇、14乡,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以汉族为主,少数民族主要有回族、土族、藏族等。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是青海省重要的粮食、蔬菜、瓜果主产区,在全省享有“瓜果之乡”的美誉。
民和景点
能仁寺、喇家遗址、寨子岛、娘娘天池、弘化寺等。
1、能仁寺:坐落在麻地沟村西一小山之巅,因山似游龙,故名为“大龙山能仁寺”。又因寺处麻地沟地界,也俗称“麻地沟寺”。清同治年间“大雄宝殿”被火烧毁,后又重建。1976年连同其他建筑物均被拆作公用。1985年,由群众募捐再修前殿和正殿各1座,廊房、钟楼各数间。
2、喇家遗址:位于官亭镇1.5公里处的喇家村。总面积25万平方米,发掘出的约800平方米。据考证,喇家遗址属4000年前的齐家文化遗址。200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2001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
3、寨子岛:素称“黄河上游第一岛”,占地面积80亩。
4、娘娘天池:位于海拔2500米的山顶上,池呈椭圆形,俗称“娘娘池”或“神池”。池形呈椭圆形,岸边绿树成荫、池水清澈,一汪碧翠深不可测,大旱之年亦不干涸。水平如镜、天光云影、山色树影相映成趣。池北高丘建有娘娘庙,主体建筑为“三霄殿”。
5、弘化寺:佛教名寺,位于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县城东南六十余公里处,始建于1443年,迄今约有六百多年历史,占地近百亩,大小殿宇30余座,因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大师之弟子第一任墀巴堪布绛钦却结——释迦也协授记并圆寂之地而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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